長安車報廢回收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長安車報廢辦理程序: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交通局、運管處辦理養(yǎng)路費、營運費注銷固定資產(chǎn)手續(xù)。
長安車報廢所需手續(xù)材料如下:
1、《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機動車號牌;
4、屬于校車的,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5、屬于報廢解體的,還應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已實現(xiàn)聯(lián)網(wǎng)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原件,監(jiān)銷車輛還需提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6、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滅失證明原件;
7、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制造廠或經(jīng)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原件;
8、屬于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提供出境證明復印件或者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9、屬于機動車登記被撤銷的,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
10、屬于非法拼(組)裝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提供機動車被依法收繳的法律文書復印件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
11、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